鲁泰股份远期结售汇套期限保值内控管理制度

[日期:2009-07-17]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者:   字体:[ ]

  一、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以公司的账户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公司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一次性签订的远期结售汇额度在9000 万美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超过9000万美元并在18000 万美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超过18000万美元并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四、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及帐务处理,财务部应收集外汇市场信息和人民币汇率变动信息,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建议和意见。

  五、财务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应以稳健为原则,根据人民币汇市的变动趋势,并结合公司每年的预算情况,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计划,并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计划和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公司未来的收汇币种、收汇数量、对未来收汇币种兑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的分析判断及重要信息依据和来源、提出的建议性意见等。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结售汇期限和结售汇数量与银行签订并取得远期结汇协议书、委托书,并在成交后及时取得成交确认书。

  七、财务部应对远期结售汇建立台帐,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远期结售汇的委托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根据管理的要求及时提供远期结售汇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八、财务部应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若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并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九、财务部应妥善保管远期结售汇委托书和成交确认书等交易记录和与交易有关的文件,交割后将其作为会计记帐凭证的附件装订存档。

  十、财务部应在每月10 日前将上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公司总经理。

  十一、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由总经理判断后下达交易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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